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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假期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5 23:47 点击量:

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2年“壮族三月三”放假的通知》以及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学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将我校2022年“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假期安排通知如下。

一、假期安排

42日(星期六)、43日(星期天)正常休息,44日(星期一)、45日(星期二)、46日(星期三)正常上班、上课。“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3天假期顺延至暑假补休。

二、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教职员工非必要不离玉,因公出差等特殊原因确需离开玉林市的,经学校党委书记或校长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开玉林市。

(二)实行校园封闭管理,校外学生未经批准不准返校;在校学生确需离校的需经所在的二级学院和学生工作处(部)批准。进出校门的师生员工须严格遵守校门管控相关规定。学校原则上不接待外来人员,除员工及后勤保障车辆外,无关外来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学校。

(三)严格控制人员聚集性活动,学校不举办大规模人员聚集性活动,校内大型活动、体育赛事、公益活动等一律暂缓举行。

(四)学校防控办、人事处(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学生工作处(部)、后勤基建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部门须根据疫情防控规定制定疫情防控措施。

(五)后勤基建处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师生用水、用电、用膳正常供应。

(六)保卫处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校园治安巡逻及校门管控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七)教育技术中心(实验设备中心)要做好实验室和网络维护保障工作,确保实验室和网络安全。

(八)党委宣传部要做好舆情舆论引导工作,确保形成和谐的校园氛围。

(九)纪委、监察处要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和廉洁自律有关要求。

(十)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妥善安排好安全、保卫、防疫等工作。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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