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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返校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4 20:15 点击量:

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的《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3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新冠防指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以及2023年全区教育工作会议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返校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师生返校时间安排

教师返校时间:225日(星期六)

学生分年级、分批次错峰返校,具体安排如下:

批次

到校报到时间

学生

第一批

225

2019级全体本科学生

2022级全体本科学生

第二批

226

2020级全体本科学生

2021级全体本科学生

教科院全体专科学生

二、返校前准备工作

(一)全面开展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检查。后勤基建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部门对校园所有的饭堂、超市、店铺以及其他食品经营点逐一开展大排查大检查,保卫处、后勤基建处等部门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和用电安全的大排查大检查,坚决防止发生校园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做好师生返校相关要求的通知指引。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处)、各二级学院至少提前7天通知师生,做好师生开学返校相关事项的通知提醒和安全教育。教育提醒师生返校途中加强自身防护,尽量做到家庭、学校“两点一线”。

(三)做好师生返校前健康监测。开学返校前一周,师生居家每日开展测量体温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临床症状观察等健康自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要检测抗原或核酸,如检测结果确认感染病毒,须如实报告所在单位,并延迟返校,不得带病到校工作、学习。

(四)摸底师生健康情况。在保护好隐私的前提下,摸清师生疫苗接种、感染新冠病毒、心理健康、患有基础疾病和身体健康有特殊需要的师生底数,建档立卡,跟进服务,建立并实施兜底帮扶机制。

三、返校日准备工作

(一)做好师生入校体温检测。在学校大门设置体温监测点,对入校师生进行体温测量,体温正常的师生可直接入校,有发热等症状师生及时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二)及时处置健康状况异常师生。体温异常或有干咳等其他异常症状的师生,由工作人员指引到校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根据就诊结果进行分类处置。

(三)加强学生公寓管理。学生公寓严禁外来人员入内。学生返校入住宿舍后,尽量减少聚集流动,及时清扫宿舍卫生,做好通风。

(四)做好师生返校统计。对师生返校和学生注册情况进行统计,对无故未按时返校师生做好后续追踪和相应纪律处理。

四、返校后管理工作

(一)做好开学教育教学工作。教务处牵头做好开学教育教学工作,开学第一周按照课表正常上课,不安排复习周。2022年秋季期期末考试集中安排在34日至10日,共7天,考试周不安排课程教学;同时,二级学院做好未及时返校学生的学业安排。

(二)重点健康监测。师生返校后第一周重点开展健康监测,加强自我健康管理,减少聚集,减少外出,若出现症状应及时报告,确诊后应及时转入学校健康驿站或校外有关医院进行健康监测和治疗。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因病缺课追踪登记制度等。

(三)开展防控培训。以多种方式开展日常传染病防控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师生防病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加强营养饮食、规律作息、日常防护等方面教育引导,不组织康复期的学生参加剧烈运动。

(四)做好心理健康工作。开展师生心理健康状况排查,针对不同表现形式的突出心理问题,为师生提供针对性强、常态化、多形式的心理健康指导和援助,做好师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及时化解师生恐慌、焦虑等负面情绪。

五、其他事项

(一)符合返校条件的师生,须严格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和程序应返尽返。返校前后所有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迟报,降低传染性疾病在校园传播的风险。

(二)暂缓返校的师生,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继续做好个人防护并积极治疗,待症状消除后,向所在单位提出返校申请,经审批后可返校。

 

 

学校办公室

2023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