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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玉师·模范教师】彭本利:潜心教书育人,积极服务社会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3-10-12 09:47 点击量:

前言: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教育兴则国家兴,教育强则国家强。教育是文化传递,也是人格心灵的“唤醒”。在玉林师范学院78年的办学实践中,一代代教职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今年教师节前夕,学校表彰了10位模范教师。他们坚守三尺讲台,潜心教书育人,严爱相济、润己泽人,以人格魅力呵护学生心灵,以学术造诣开启学生智慧,以模范行为影响带动学生,自觉做塑造学生品格、品行、品位的“大先生”,努力培养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近期,学校将推出“模范教师”系列文章,带大家一一认识这10位可亲、可敬、可爱的老师们。今天,让我们走进彭本利老师的故事。

彭本利,中共党员,玉林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法学教授,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广西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湖南省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他热爱教育事业,坚持因材施教、教学相长,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他勤于科研,勇于创新,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突出,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

立德树人,塑造新人

他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他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开设了《践行法治理念,准确理解和适用新<行政处罚法>》《民法典的时代意义及重要内容解读》等多个全校性的“博雅大讲坛”讲座,为提高全校不同专业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起到了积极作用。他还认真指导学生开展科学研究和课外实践,能结合实际,组织实施系列的课外实践活动,指导撰写论文,营造学习氛围,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都能成为各有所长的社会有用人才。被共青团玉林师范学院委员会评为2019年大学生志愿者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指导老师。作为一线教师,他还主动担任了法学181班班主任,工作中关心和爱护学生,注重学生的思想和道德教育。所担任班主任的班级于2020年、2021连续两年获得学校先进班集体和优良学风班荣誉。他本人也连续被评为玉林师范学院2019年度、2020年度优秀班主任。2016年至2020年担任政法学院学生第二党支部书记,创新工作方法,以党建促学风建设、以党建促专业建设,取得了很好的工作效果,大大改善和促进了整个法学专业的学风。担任支部书记的学生第二党支部于2019年被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评定为自治区五星级高校党支部。他本人多次被评为玉林师范学院优秀共产党员,还被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授予“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爱岗敬业,勇于创新

他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先后担任《法理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档案与文献检索》《外国法制史》等多门课程的教学工作,任劳任怨,教学综合考核成绩为优秀,多次在教学竞赛中获奖。他不断探索多媒体教学、案例教学、实践性教学等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广受学生好评,2020年度被评为玉林师范学院“最受学生欢迎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主持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地方高校转型发展背景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研究”(省级),项目教学改革成果《“三转”模式引领,“开放”课堂育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基层应用型法治人才培养的研究与实践》于2019年获玉林师范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团结协作,科研结硕果

他担任学校法律学科学位点学科带头人,组建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团队,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地方生态环境立法方面,开展深耕研究,通过研究项目的大力支持提升创新研究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以团队建设促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科建设,取得了很好的成绩。2019年获得玉林市政府—玉林师范学院市校合作重大项目“九洲江流域上下游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的长效机制研究”。2020年获得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流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法治保障研究”。

近五年,他出版著作2部,发表学术论文13篇,其中核心期刊7篇。撰写资政研究报告两篇,其中一篇被教育部采纳,一篇获玉林市市长等领导的肯定批示。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2项。作为第一参与人的研究成果“流域一体化治理的法律机制研究”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优秀鉴定。科研成果获奖7项,其中省级奖励3项。

服务社会,促转型发展

他积极响应学校“应用型”办学定位和建设“高水平地方应用型大学”的发展目标,充分利用法学专业特长,全方位服务地方法治建设,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法学专业的应用型转型发挥着引领示范作用。他兼任中共玉林市委法律顾问、玉林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玉林市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玉林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法律咨询专家团队成员、玉林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委员会第一批专家、玉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法典宣讲团”成员。

近五年,他分别为玉林市、贵港市起草、论证了《玉林市南流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玉林市古村落保护条例》等10余部地方性法规。其中2019年参加的立法论证5次,2020年参加的立法论证4次。2021年参加立法论证3次。2022年参加立法专家咨询论证2次。2022年为玉林市司法局提供法律咨询意见3次。2023年为中共玉林市委、玉林市人大常委会、玉林市人民政府、博白县人民政府提供法律咨询意见10余件。提出的关于玉林市房地产领域涉稳问题及对策研究的决策咨询报告先后获得了玉林市委政法委韦绍仕书记(时任)、玉林市人民政府祝小东副市长(时任)、刘胜友副市长(时任)、丘德奎常务副市长(时任)、韦韬市长(时任)的肯定批示,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

他积极参与普法宣传和法治宣讲活动,为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开展法治专题报告近20次。因在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中做出了积极贡献,2019年9月获“玉林师范学院激励担当作为先进个人”嘉奖奖励。2020年6月30日和2021年7月连续两次被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研究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